各二级学院、各相关专业:
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,全面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6号)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16〕6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“双万计划”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19〕18号)等文件精神,根据工作安排,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专业
我院已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。此次参加本科专业评估的专业包括:治安学(030601K)、侦查学(030602K)、公安情报学(030610TK)、公安管理学(030612TK)、警务指挥与战术(030615TK)、刑事科学技术(083101K)、网络安全与执法(083108TK)。
二、工作安排
1.报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联系人:1月15日前完成。
请各学院明确各参评专业联系人,填写《南京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》(见附件1),报教学评估中心,专业联系人负责本专业评估工作协调统筹和评估材料上传,评估系统开放后,教学评估中心将为各专业联系人开设填报账户。
2.开展专业自评:3月8日前完成。
请各参评专业认真研读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《南京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办法》《南京警察学院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(试行)》 (见附件2-4),梳理专业建设思路、举措及成果,核实专业建设各项数据,开展自评,总结经验,查找不足。在自评的基础上,完成《南京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报告》(见附件5)及相关数据表单的编制工作。
3.提交评估材料:3月15日前完成。
本次评估采取线上提交材料的方式,请各参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评估系统、提交相关材料。
4.组织专业评审:4月12日前完成。
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进行专家线上评审和线下考察。专家线上评审期间,专家登录评估系统,审阅专业提交、填报的线上材料,提出需要入校考察的存疑问题,形成线上评审意见;专家线下考察期间,围绕存疑问题,专家入校考察,采用实地走访、召开座谈会、听课看课等形式,完成最终评估打分,形成写实性专业评估报告。
5.专家反馈与专业整改提高:4月26日前完成。
专家组召开专业评估反馈会,向被评专业反馈评估结论,点评专业建设成效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。教学评估中心向院党委汇报专业评估专家结论和意见,公布最终评估结果。受评专业在公布评估结论30日内,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,建立整改台账,全面落实。原则上,受评专业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。
三、其他相关事宜
1.专业综合评估系统使用培训另行通知安排。
2.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3.联系人:周 昊、邓正伟,联系电话:8733、8750,邮箱:jxpgzx@nfpc.edu.cn,办公地址:行政楼210室。
附件:
1.《南京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》.docx
4.《南京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(试行)》.docx
教学评估中心
2024年1月12日